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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考察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 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体检工作参照《公 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 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黄山市教育网及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一周。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将拟聘人员名单、《黄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黄山市市直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 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 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 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黄山教育网及黄山市人事考试等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次招聘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政策咨询电话:0559-2355343(市人社局事业科)

0559-2527706(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2355407(市纪检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2015年度黄山市新城实验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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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黄山市新城实验学校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xls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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