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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市新城实验学校201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根据市编委研究,同意设立黄山市新城实验学校,为市教育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校坐落于黄山经济开发区万安路(黄山高铁站旁),为了满足该校发 展的实际需要和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新城实验学校2015年度公开招聘人员13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 2014年12月25日起同时在中国黄山网(http://www.huangshan.gov.cn/)黄山先锋网(http: //www.hsxfw.gov.cn/)、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eb.huangshan.gov.cn/JA012/)、 黄山市教育网(http://www.hsedu.cn/)、黄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p.cn/下同)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 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即:初中教师为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及以上,小学教师为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或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及以上),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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