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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于2015年1月21日9︰00至1月24日17︰00登陆黄山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②应聘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陆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网和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四)加分因素

对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注:在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 享受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5年1月14日至1月15日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黄山市人社局事业科(联系电话:0559-2355343)申报加分事 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市)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考试成绩合成前分别在《公共基础知识》、《专业 知识》成绩上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六、资格复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统一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 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 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 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面试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资格复审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三)有关事项。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相关信息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人事考试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最终成绩

招聘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合成确定(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最终成绩经 确定后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黄山市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按面试、《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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