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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结束前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4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8158075)办理加分申报手续,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

(5)属于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者所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按45元标准收取,共计90元。

5、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6、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小于3:1。不足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7、资格初审合格,由县教体局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请考生携带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件到原报名地点领取,不再电话通知。

(三)考试

考试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分笔试和专业测试两个部分。

1、笔试(100分)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法。

笔试范围详见《2014年绩溪县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笔试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7月31日上午8:00-9:30《教育综合知识》;9:40-11:40《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合成成绩(100分)

笔试合成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4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60%。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笔试合成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均须达到55分及以上(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100分)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人员根据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3)专业测试方式:采取试讲与才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法。其中试讲成绩占80%,才艺测试成绩占20%。专业测试成绩=试讲成绩×80%+才艺测试成绩×20%。

(4)专业测试考官组成。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3、总成绩合成(100分)

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60%+专业测试成绩×40%。笔试合成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当专业测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与考察。体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由县教体局负责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3、体检工作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均在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绩溪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其中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

(六)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体局将拟聘人员名单、《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考察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聘期为五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8158075、8169292

县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0563-8153287

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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