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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4年绩溪县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皖教师[2011]9号)等规定,现将2014年绩溪县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教师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4年绩溪县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3名。具体岗位及计划详见《2014年绩溪县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教师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4年绩溪县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绩溪教育信息网等网站发布。其他与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绩溪教育信息网上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绩溪教育信息网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7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县教体局一楼人秘股(人事),联系电话:0563-8169292。

4、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时须如实填写《2014年绩溪县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可在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绩溪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A4纸打印),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毕业(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其中,属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报名时,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同意认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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