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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其中应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另加面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各占50分)。

(2)笔试内容:高中(含职教中心)和农村初中教师岗位,考所报学科本科层次《专业课》、《教育学》和《心理学》。农村小学教师岗位,考所报学科师范类专科层次《专业课》、《教育学》和《心理学》。农村幼儿教师岗位,考所报学科师范类专科层次《专业课》(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教育学》和《心理学》。以上考试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7月20日上午:

8:00—10:00《专业课》

10:30—12:00《教育学》《心理学》

笔试地点设在定远县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定远县教育局网站公布。7月28日考生可凭准考证申请查分,查分时间为一天,逾期不再查分。

笔试成绩为《专业课》(占80%)、《教育学》和《心理学》(占20%)的合成成绩。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各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50分,低于50分者不得聘用。

2、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农村幼儿园教师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采取试讲、说课等多种形式进行,面试时间2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具体办法在招聘单位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工作方案及相关信息在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定远教育网公布。内容包括:所属招聘单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招聘岗位及数量、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只需笔试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需笔试和面试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报考学科,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择校。择校前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发布各校、各学科的招聘岗位情况。拟聘人员统一于8月24日上午8:30集中到教育局六楼会议室择校,分学段、学科由拟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择校。对体检、考察、择岗后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且各招聘程序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县招聘领导小组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定远县政府网、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定远县教育局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择校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2、聘用人员在8月24日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开具工作介绍信后到学校报到,8月25日前不到学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定办发〔2009〕37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县财政部门按标准全额发放试用期和转正定级后的工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县纪委0550—4288169,县人社局0550—4288041,县教育局0550—4998896)。

2、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定远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定远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附件二:《定远县2013年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远县教育局

2013年6月9日

学科

汽车应用与维修

机   电专业

学校

定远二中

2

1

2

 

 

 

 

 

1

 

 

 

 

 

 

6

定远三中

 

1

 

1

1

 

 

 

2

 

 

 

 

 

 

5

职教中心

 

 

 

 

 

 

 

 

 

 

 

 

 

1

1

2

农村初中

3

10

6

7

4

 

 

 

1

3

3

 

 

 

 

37

农村

12

18

18

 

 

 

 

 

 

4

4

2

2

 

 

60

小学

农村

 

 

 

 

 

 

 

 

 

 

 

 

 

 

 

10

幼儿园

总 计

17

30

26

8

5

 

 

 

4

7

7

2

2

1

1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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