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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教务处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8、提交与网络填报电子照片相同的小二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2张(其中一张由申请人贴在《体检表》相应的照片栏,另一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员请自行尽快安排体检事宜。
(四)第四阶段: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并于测试结束后由专家组长在《申请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填写成绩。
(五)第五阶段:教师资格认定
学校召开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认定。
四、时间安排
5月9日—5月23日:各学院摸底,于5月23日11:00前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12室)。
5月9日—5月20日:申请人网上报名。
5月23日—27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并进行现场确认。
5月30日—6月17日: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6月18日—6月24日:校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认定,并进行校内公示。
6月27日—6月28日:人事处将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核准。
五、有关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切实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李老师 周老师
联系电话:0561--380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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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xls
人事处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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