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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4月27日至4月29日
2.地点:宿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县东北新城政务服务大楼二楼)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网报系统“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并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见附件3),须按要求填写完整,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宿松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 〔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另外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预先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另一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本人姓名和申报学科)。
(11)认定机构核实相关材料时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12)其他说明:
①申请人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经核实,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一律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系统”,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②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必须为同底照片。
③档案袋封面(见附件4)、《思想品德鉴定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均要求用A4纸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用A3纸正反面打印(在线打印)。
④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外),请按档案袋封面注明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放入纸质档案袋,并将填好相应栏目的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纸质档案袋由申请人自行准备)。
(四)审查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宿松教育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于2016年6月6日至6月10日到宿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特别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五、有关事项
1.宿松县教师资格认定期间,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等重要信息,均通过宿松教育网http://www.ssedu.com.cn公告发布,请各申请人员及时登陆查询。
2.联系电话:0556-7826676 0556-7813915
原标题:宿松县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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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教育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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