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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合肥高校读研学生提供专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印章。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学科);

9.《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从附件3中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

申请人员将上述材料分为原件和复印件两类,每类均按上述次序摆放。申请材料1人1袋。

五、认定流程

特别提醒: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内,合肥市包河区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时间和要求,由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安排。申请人需留意本人拟报名选择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事项。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

六、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八、受理地点、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

包河区受理点: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52号综合窗口

电话:0551-63357133(咨询)、0551-63357141(现场确认、发放证书)

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

原标题:2017年秋季合肥市包河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点击下载>>>1-5.rar

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2.国考流程图

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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