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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马鞍山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马鞍山市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马鞍山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马鞍山市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三)受理范围
1.马鞍山市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我市,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各县、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3.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示范园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当涂县教育局受理。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马鞍山市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4月10日—21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认定机构、确认点选择: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马鞍山市教育局”认定机构、“马鞍山市教育局”确认点;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县、区教育局”确认点。
3.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网上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并用A3纸双面打印后在指定处本人签名。
(二)体检
1.体检医院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可以就近选择以下四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1)马鞍山市疾控中心(花园路与江东大道交叉口,8367633)
体检时间:2017年4月24日-25日
马鞍山师专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集中在4月26日-28日体检。
(2)含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环峰东路256号,4324078)
体检时间:2017年4月25日-27日
(3)和县中医院东区(朝阳路陋室宾馆东一侧,2569088)
体检时间:2017年4月24日-28日
(4)当涂县解放军八六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当涂县姑孰镇提署中路543号, 6158576)
体检时间:2017年4月26日-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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