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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印章;

7.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从附件3中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

8.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9.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小二寸照片4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申请人员将上述材料分为原件和复印件两类,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六、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原标题:来安县2016年秋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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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2.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3.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 《思想品德鉴定表》

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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