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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A类岗位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B类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考察按人社部门统一的时间要求,实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等额有效递补方式,等额有效递补累计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报批

1、拟聘人员统一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报批: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报批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人员办理批复手续。

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手续、待遇

1、根据市人社部门的批复,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待遇:用人单位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在聘期间,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同岗同酬。

四、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或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

(三)联系电话:

0551-62158077 (合肥学院)

0551-62529306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0551-82363029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0551-63505251 (合肥市教育局)

0551-63537485 (合肥市科协)

0551-65879967 (合肥卫计委)

0551-65904423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0551-62655531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0551-62692757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0551-63536115 (政策咨询)

0551-62615147 (考务咨询)

0551-63536195 (驻人社局纪检组)

(四)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原标题:合肥市2018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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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根据岗位类别如下表.docx

2018年上半年合肥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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