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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8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专业、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8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学历(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七、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报考乡村卫生室岗位的不进行面试;报考其他岗位的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的函》、《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申请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人事代理人员及未取得“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考察材料、资格复审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核。

九、公示

对考察结果审核合格后,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岗位代码、准考证号码、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审批及入编手续。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 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32016(市人社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8—5573595(市第五纪检组)

《2017年亳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及后续的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将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

原标题:亳州市2017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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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亳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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