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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审查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 10月20日—21日。

2.材料审查现场确认地点:蒙城县教育局人事科(南华路115号)

联系电话:0558-7638495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并签署姓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第8项“有无犯罪记录”申请人务必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也可在《思想品德鉴定表》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3)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有关体检事宜特别提醒申请人:

体检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至21日早晨7点,体检地点:蒙城县中医院体检中心(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空腹体检)。

申请人体检时须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网报同一底板的小2寸彩色照片1张。医院提供《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申请人须在《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上注明认定学段和学科。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时,无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8)提交与网报同底版照片小二寸3张。

(9)非本地户籍申请人须提供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两年及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10)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五、非国考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

非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采用撰写“教学设计”和“无生上课”的形式进行。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定于2015年10月31日(星期六)上午7:00。测试地点:蒙城县第八中学。不再另行通知。

测试内容依据蒙城县幼儿园、小学、初中正在使用的教材。

幼儿园:《安徽省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中班。

小学:五年级第一学期教材。

初中:八年级第一学期教材。(化学学科为九年级第一学期教材。)

六、公示测试结果和颁发证书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于11月下旬在蒙城教育网站公示。12月上旬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蒙城教育网站通知)

原标题:蒙城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点击下载>>>1-4.rar

1、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

2、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非国考人员)

3、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国考人员)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各类表格

蒙城县教育局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