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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5]57号)的要求,现就我县2015年秋季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阶段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和对象

1.认定范围

青阳县教育局只受理户口或工作单位在青阳县内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青阳县内的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2016年池州市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畴以内。

2.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 (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合格证书,或取得“两学”中的一科合格证书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获得另一科合格证书的人员,仅有此 次申请认定机会,逾期“两学”合格证书将不再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据。“两学”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依 据。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1、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3、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5、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9月23日——10月16日。(工作日的8:30——17:30,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时间节点)

2、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21日——23日。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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