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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庐江县教育局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实行加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在其网站公示2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加分。 未能在规定时间申请加分或经审核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不予加分。加分标准:特级教师4分;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国家级4分、省级3分、 市级2分、县级1分;教坛新星: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市级学科带头人3分、市级骨干教师2分;拔尖人才: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近两年 (2013年度、2014年度)受县委县政府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表彰的,每次加1分。加分记入笔试成绩,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从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需要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不合格缺额的予以一次性等额递补。
面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讲课前30分钟考生按指定内容进行准备,讲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考察
根据各岗位选调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的(下同)。
非布局调整撤并学校每所学校、每个学科被选调人数不得超过1人,如超过1人,按所在学校该学科考试总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布局调整撤并学校可不受此条件限制(下同)。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选调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对考察不合格所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缺额从所选调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自主择校
对拟选调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行自主择校。根据公布的学校,拟选调人员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自主择校。自主择校缺额的,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自主择校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六)调动聘用
自主择校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选调人选必须与原学校解除聘用关系,与新聘学校重新办理合同聘用签订手续。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聘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单位可予以续聘。
被选调人员需在新任教学校缺额岗位内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专业技术缺额岗位。选调人选在1个月内未办理聘用、工资转移等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五、工作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选调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原标题:庐江县2014年庐城城区小学、特校教师选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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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庐江县庐城城区小学、特校选调教师岗位表.xls
2、2014年庐江县庐城城区小学、特校教师选调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3、2014年庐江县庐城城区小学、特校教师选调介绍信样式.doc
庐江县人社局
庐江县教育局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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