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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按4:6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为确保招聘教师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达到60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11日下午

《教育综合知识》1:30-3:00

《学科专业知识》4:00-5:30

2、笔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在芜湖教育信息网和各区教育和人社网站上进行公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按3:1的比例,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于7月25日--26日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所报考岗位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各区教育局或人社局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标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区按有关规定分别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面试设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面试内容为说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与地点:由市教育局和各区另行通知。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面试考场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面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对于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芜湖教育信息网和各区网站上进行公布。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市教育局和各区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最终由市教育局和各区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市教育局和各区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时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全面、客观、公正写出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与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和各区分别报市人社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芜湖教育信息网以及各区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在确定拟聘用人选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其他相关事宜

教师招聘工作在市和区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教师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资料。市和区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53-3991138(市人社局)

0553-3860324(市教育局)

监督举报:0553-3991159(市人社局)

0553-3852063(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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