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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 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春季 庐江县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庐江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庐江县辖区内由公 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庐江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无编 制人员须出具本人所在庐江县人事代理机构人事档案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 师资格的人员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详见合肥教育网公告)。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填写。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4月1日至4月5日,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j.gov.cn)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为0551-87338900、82563536。

2.网上申报。4月6日至4月22日。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 定进度查询。“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3.现场确认。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庐江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均由户籍所在地庐江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 理。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8日至4月29日,确认地点在庐江县教育局(庐城镇文昌路36号)南三楼人事科。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 认,报名结果方可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并贴 上与网报上传同底版的照片),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庐江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表在确认现场领取)。体检时间原则上定 于4月28日至4月30日。

5.认定和公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结论,并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6.颁发证书。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6月30日前在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与迎松路交叉口)二楼教育局窗口领取本人教师资格证书。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 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5)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 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 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 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9.《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五、认定流程

认定流程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附件2),申请人务必留意我县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六、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6)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 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上证书遗失声明原件(自刊登之日起满一个月)。

七、特别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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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doc

2.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

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5.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6.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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