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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 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受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即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国考应当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国考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16年春季全县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统一时间为2016年4月 11日—4月22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 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 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6年4月25日—4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确认地点:

(1)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城关镇蓼城路和卧阳路交叉口),对象:社会人员及外地就读应届毕业生。

(2)霍邱师范教务处,对象:就读霍邱师范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3.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打印)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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