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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7〕3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春季池州市贵池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池州市贵池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2017年池州市贵池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户籍在池州市贵池区是指申请人提供池州市贵池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在池州市贵池区是指申请人在池州市贵池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池州市贵池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档案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池州市贵池辖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即:

2013年9月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

认定对象中,1项为“非国考”人员,2项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池州市贵池区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4月10日—4月19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池州市贵池辖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池州市贵池区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池州市贵池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2.体检。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见附件3),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指定的体检医院见本公告第六项),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6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确认地点见本公告第六项)。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及体检完成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4.公示与颁发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地点见中国·贵池网站(公示网站: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5.池州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届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贵池区教育局委托该院学生处统一办理,具体事项由学院安排。咨询电话:

池州学院:0566-2748877。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0566-209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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