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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秋季肥西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肥西县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合肥市辖区内普通高校学生不参加秋季认定工 作)。其中,户籍在肥西县是指申请人提供肥西县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在肥西县是指申请人在肥西县辖区内有工作单 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肥西县人事代理机构人事档案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 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肥西县辖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9月8日至9月16日,肥西教育体育信息网(http://www.fxjyw.net)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为0551-68850092 0551-68850093。

2、网上申报。9月16日至9月30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 查询。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辖区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合肥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指定的体检医院见本公告第八项),体检 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10月18日至10月19日,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按规定到到肥西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 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5、颁发证书。12月初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肥西教育体育信息网发布的资格认定结论与公示通知)。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 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印章。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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