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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部批准,安徽省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根据省厅文件(皖教师〔2013〕9号、教资〔2014〕7号)有关要求,特说明如下:
一、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1.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安徽省。(在马鞍山市申请考试的,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马鞍山市,马鞍山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我市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3.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每年2次,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次年1月各举行一次,具体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了解更多国考内容,并关注安徽省有关笔试、面试的公告。
二、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1.通过国考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如想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一般一年2次,上半年4月开始举行,下半年9月开始举行。具体认定程序和要求请关注“马鞍山教育信息网”的“公告公示”栏中的有关通知。
2. 认定范围: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马鞍山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马鞍山市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马鞍山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 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 档案均不在马鞍山市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如仍有疑问,请电话咨询:247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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