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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4年度蒙城县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4年度蒙城县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申请表》

为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进一步提高县镇和农村教育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4 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4〕70号)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蒙城县银龄讲学教师公开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24年度蒙城县银龄讲学教师公开招募4名,具体招募计划见附件1。

二、招募原则

1.公开、公平、自愿、择优;

2.定校、定岗;

3.需求为本、形式灵活。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1.以退休的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2.年龄在65(含)岁以下,身体条件较好的,可根据情况酌情延长;

3.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

4.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5.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职称学科与岗位学科一致,学段为初中及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退休前在职期间长期请假等不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有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5)因严重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

四、岗位职责

1.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示范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鼓励讲学教师与青少年学生开展共同读书等系列共育活动。

2.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优秀的连续讲学。

五、聘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募公告通过蒙城县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发布。后续招募信息将通过蒙城县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着自愿报名的原则,报名人员于2024年10月23日8:00至10月25日17:00期间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各招募单位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2024年度蒙城县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申请表》(附件2,填写的联系电话要准确、有效并保持畅通,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4)近三个月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5)退休证或退休文件等相关材料;

(6)如有在职期间从事校长、教研员,或取得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请在《申请表》中写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遴选办法

招募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同一岗位不存在竞争,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直接确定为拟聘任人员;对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情况,按照“人岗相适、择优聘用”原则进行遴选,优先录用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必要时由招募单位进行面试,择优确定拟聘任人员。

(四)公示公布

经审核、遴选后,对拟聘任银龄讲学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度聘任的讲学教师。

(五)签订服务协议

招募学校与拟聘任退休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招募学校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上岗任教

聘任的讲学教师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上岗,履行岗位职责。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并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

(二)政策保障。聘任学校要尽量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设施,为讲学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设备,充分听取退休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原保障渠道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协议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蒙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7623016

以上联系电话均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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