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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淮北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0名,其中市直170名、相山区32名、烈山区48名(详见《淮北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章》)。其中: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属应历届高校毕业生的应聘者,均聘用在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上。原在岗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已聘用兑现工资待遇的应聘者,按照招聘单位聘用方案,在相应岗位有空余的情况下,经单位同意,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相应空余岗位的,均聘用到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上。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淮北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章》);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章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六)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他类型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淮北市人事考试网(www.hb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日上午8:30至2017年9月7日下午17:00。

报考人员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淮北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的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和确认:由淮北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7年9月9日16:30前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初审或未通过初审的,在2017年9月10日16:30之前可以修改信息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需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银联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9月12日16:30之前,在网上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90元(每科45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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