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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广大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 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5〕56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认定标准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示范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一)专任教师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标准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取得中专助理讲师(或中学二级教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教师职务。除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相当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试员、考评员、培训者培训证书)等;
5.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6.近五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 130 学时的教师脱产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7.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者;
8.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学生的指导教师;
9.参加市级以上较大工程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攻关者。
(二)兼职教师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标准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满 3 年,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胜任本专业 1 门以上课程教学。
3.具有与从事教学相关专业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二、认定程序
(一)教师本人申报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由教师本人申请,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见附件 1)一式三份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校初审。其中申报人有关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评审结束后有关复印材料不再退 回,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
(二)审查并认定
对于经学校初审合格的材料,市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审查认定,认定工作与11月30日前完成。
(三)上报要求
各校要将《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信息表》(见附件 2)汇总纸质与电子文档报送至组织人事科219室,电子邮箱为jyrs1484@163.com。以便统一上报合肥市教育局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切实把“双师型”教师初审推荐工作做实做好。
(二)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工资待遇,并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予以优先。
原标题:关于做好 2015年巢湖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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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教体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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