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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将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2015年11月1日
二、测评地点:宿州九中
三、专业测评方式:专业测评采取上课(无生)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
根据申请科类,对应设置8个专业测评组,每组由3名考官组成。
四、测评内容:(见附件)
五、 测评步骤和程序
1. 报到抽签,确定测评顺序。
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宿州九中报告厅报到,按照申请测评科目由电脑随机抽签,确定测评顺序。
2. 随机抽取测评试题
按照抽签先后顺序,随机抽取测评课题。
3. 备课
考生自备教材、教参、教具等到指定备课室备课,备课限时60分钟。
4. 专业测评
测评(上课)时间15分钟(不使用多媒体)。
音体美学科测评时,可以进行特长展示,展示时间不超过6分钟(测评总时间15分钟),展示所需器材自备。
5. 测评成绩评定
专业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考官依据评分细则,当场给考生评分。
六、 考生要求
1. 考生应与11月1日上午6:40分进入测评点,迟到10分钟以上作自动放弃处理
2. 参加测评时,考生不得向考官提及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有此情况的,取消测评资格。
3. 考生在参加专业测评的过程中,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词典等电子通讯设备。
4.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测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对于违纪考生,视情节给予批评直至取消测评资格。
5. 专业测评全程实行监控。
七、 咨询电话0557-3025718
原标题:2015年秋季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有关事宜的通知
点击下载>>>
2015年秋季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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