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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5﹞57号)文件要求,现将安庆市迎江区 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报时间

申请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于2015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认定条件

1.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

(3)截止2014年2月,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单科合格证,且在2014年12月底以前取得另一门单科合格证人员。

(4)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3)为非国考人员,(4)为国考人员。

2.具体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安庆的中国公民。其中,国考人员可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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