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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5〕57号)和《关于安庆市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5]366号)等文件规定, 现将我县2015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太湖县教育局秋季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 8日—10月20 日。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认定条件

1.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见附件)。

(2)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下同)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下同)两科合格证书的人员。

(3)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后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

符合上述(2)、(3)条规定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认定未通过的人员,“两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依据,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4)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3)为非国考人员,(4)为国考人员。

2、具体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太湖县的中国公民。其中,国考人员可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 体检

太湖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请自行下载体检表(附后)于10 月21 日—10 月22 日空腹到太湖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执行修改后的教育部规定的教师资格新的体检标准。

3.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申报的人员请于10 月21 日-10 月22 日到太湖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龙山路1号)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员户籍证明或工作关系证明;

(8)近期标准免冠2寸照片2张,且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在背面写上姓名及申报资格学段(初中、小学、幼儿园)。

申请高级中学、中职类教师资格人员请登陆安庆市教育局网查看《关于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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