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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省级 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 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西部志愿计划”人员须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 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规定 程序对笔试科目每科增加2分,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时,报考人员均需现场填写《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 45元/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属于正式在编在岗的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报考”的证明信,证明式样详见附件3:《关于同意 同志参加2015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的证明》。凡有“工作(教学)经历”要求的,报名人员要同时携带加盖有单位印章的“工作(教学) 经历”证明材料,“工作(教学)经历”证明式样详见附件4:《关于 同志工作(教学)经历的证明》,对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工作的,可以累计,要同时出具其他单位工作(教学)经历证明。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请符合减免手续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 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 (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 等),逾期不予办理。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5月7日至8日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或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硕士)”岗位)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至1:2比例开考。

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3日到市人社局事业科(市人社局大楼809房间)改报其他合适岗位,并由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当场对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逾期不予办理。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测试两个阶段,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分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见《2015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1)《教育综合知识》的考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20分。

(2)《学科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考试命题参考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满分为120分。

《教育综合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同日进行,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及时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与《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相加)为12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方式主要为试讲、结构化面试。根据岗位计划数及考生笔试初次合成(其中《教育综合知识》按30%、《学科专业知识》按40%进行初次合成) 成绩高低顺序,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下的按1:3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含5人)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人员名 单并进行公示。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笔试初次合成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专业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居 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初次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初次合成成绩相 同,并列进入)。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具体方式详见《2015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1、试讲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及实际应用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2、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初次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为确保应试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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