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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根据我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更好地满足我校学科专业建设的人才需求,2015年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信息发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应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德才兼备,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能够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符合学院人才招聘岗位要求,包括专业方向、岗位职数、学历层次、业务水平等。

3.身心健康。

(二)岗位要求

热爱教师职业,注重师德修养,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严谨治学,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能够独立讲授本学科专业相关课程。教学岗位非高层次人才年 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高层次人才年龄要求详见“三、高层次人才引进”。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

(一)、引进人才类别:

第1类人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学科技术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专家学者。

第2类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专家学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3类人才:教授或相当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4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5类人才:紧缺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人才待遇(该待遇为2014年人才待遇标准,2015年将有调整)

学院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学院鼓励引进人才面向社会购房。学院一次性给予住房补贴(用于购房、安置费)。工作满8年后,由购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其标准如下:

1、第1、2类人才待遇面议。

2、第3类人才待遇

(1)给予购房补贴20-30万元。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8-10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5-7万元。

3、第4类人才待遇

(1)给予购房补贴15-20万元。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5-7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3-5万元。

4、第5类人才待遇

(1)给予购房补贴10-15万元。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3-5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2-3万元。

四、聘用方式

1、对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和德语、韩语等小语种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引进,实行编制内聘用。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下人员

按照合肥市规定进行公开招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在聘期间与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同岗同酬。

五、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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